一方手持经营权证 一方手拿分地账本四兄弟庭上争夺承包地
一块耕地变成了新农村建设用地“增值了”! 4兄弟闹上了法庭,老大手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证据,3个弟弟持“分地账本”一份,力证耕地是以大家庭名义所分得,法院该如何判定?
前不久,五河县小圩镇55岁的村民查克兵,将均已成家立业独立生活的3个弟弟告上法院,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兄弟4人均以各自为户主分得相应的农业承包土地,自己分得的承包地中有一块名叫“油库地”,与村委会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书》,县政府也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多年来一直由自己耕种、管理、收益。现该地被划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内,3个兄弟认为该地增值,想方设法要占有分割这块地,由此引起多次冲突,虽经公安机关调解也没能解决,目前3个弟弟强行将该地块耕种过半,阻止自己行使管理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五河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3个弟弟停止侵权,返还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3个兄弟辩称:家庭联产承包时并不是以各自名义承包的,而是以大家庭承包的,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大家庭所有;4兄弟当时口头约定老大耕种,如地块能建房或者升值,大家应享有各自的份额,3个弟弟提供了自家的“分地账本”1份,证明“油库地”是以大家庭名义所分得。还请证人出庭作证:“油库地”是家庭后来分给老大耕种的。
法庭审理查明: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时,是以4兄弟为户主承包土地经营权,其中包括诉争的“油库地”,分家时该地块交由老大耕种。老大查克兵与村委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书,并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13年春季,3个弟弟对“油库地”的部分进行了旋耕,但未播种。
法院认为,老大查克兵提供的耕地承包合同书、《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客观、真实地反映出老大对“油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他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3个弟弟目前有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行为。庭审中老大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的诉请提出撤诉,获得许可。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老大要求3个弟弟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诉讼虽被驳回,但老大查克兵仍很满意,他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对村邻说:法院文书中明确说“原告对‘油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看谁以后再来跟我争!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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