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思路执结疑难案件
1月6日上午,朱顶镇的杜女士来到五河县法院,将一份“无条件帮助被执行人处置轿车”的字据交给法官,这样她将很快就能领回剩下的5万余元的赔偿款。由于执行法官的人性化处置,让这起历经二审,一度停滞数月的案件转眼柳暗花明,马上就要结案了。
杜女士有一辆小轿车,2012年12月,轿车经中介公司出租给城关镇青年杨某使用,先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维修后开出没多久,电瓶连接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将车头、发动机以及挡风玻璃等物件烧毁。后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杜女士等起诉至五河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杨某赔偿车辆损失12.6万元,支付租金3600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经蚌埠中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主要事实清楚,但仅适用法律部分有误,遂判决:维持第一项,即杨某赔偿杜女士车辆损失12.6万元;撤销第二项,判杨某给付租金2600元。
赔偿8万元以后,杨某认为,轿车损失如全部赔偿,烧毁的车辆应归自己所有和处置。但钱不完全到手,杜女士也不愿意轻易就把车辆和相关手续交给杨某,案件进入了死胡同,双方都在较着劲。 2014年1月3日上午,有消息说杨某的一辆越野车在某停车场所,执行法官立即出动赶到现场,电话找来杨某,说明执行工作的严肃性。看到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意愿,执行法官在众人面前没有当场查封车辆,而是请当事人都到法院办公室协商解决问题,给予双方同等的尊重。
针对双方相互不信任的实际,办案法官提出:杨某把钱交给法院,暂时不发放;当申请人出具“帮助杨某处置轿车”字据后,再发给申请人。这一提法得到双方认可,当天下午,杨某就将剩余的款项交到了法院,为案件全部执结奠定了坚实基础。
·陶成缪荣军·
新闻推荐
江苏泗洪人武兰兰日前从五河县法院拿到判决书,高兴地说:明明借钱给他,偏说没给,五河县法院不欺负外地人,秉公办案判我赢,这下不怕要不回钱啦!办案法官笑着告诉她,办案讲究证据,包括她提供的短信证据。...
五河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五河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