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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儿子分包赡养父母法院不支持,老母亲也不同意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1-15 11:05 大字

[摘要]法院不支持,老母亲也不同意

本报讯 村民李老太太今年八十二岁,有四女两子,均已成婚。按理说李老太太正是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时候,然而李老太太最近却被赡养的事情弄得六神无主、不能安生。无奈之下,诉至五河县法院。

李老太太的长子大成是与前夫所生,前夫去世后,李老太太带着大成改嫁,与杨老汉组成家庭,后来有了二成。大成与二成自小不睦,20年前,大成和二成在亲戚调处下,达成分包赡养协议:大成负责母亲的生养死葬,二成负责父亲的生养死葬。二老的承包地也分给两个儿子耕种。十几年前,杨老汉离世,母亲一直由大成赡养,二成不闻不问。近期,大成心想十几年独自赡养母亲,觉得吃了亏,李老太太也觉得对长子不公平。于是,在向二成索要赡养费未果的情况下,以大成和二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大成二成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年给付生活费40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由二被告均担。

大成辩解称,十几年来原告都是我独自赡养,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是二成不履行赡养义务。二成辩解称,当年达成分包赡养协议,母亲属于大成赡养,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给付赡养费,钱肯定被和母亲一起生活的大成用掉了。真要赡养,母亲可随我生活,我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而李老太太认为二成夫妇对自己不好,说什么也不愿随二成生活。经多次调解,原、被告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大成和二成之间达成了分包赡养协议,也已经履行多年,但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违背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遂判决李老太太仍随大成生活,自2013年起,二成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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