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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一起由五河县检察院侦查公诉的双忠镇大杨村贪腐

新安晚报 2013-11-23 07:50 大字

[摘要]de

2013年10月28日,一起由五河县检察院侦查公诉的双忠镇大杨村贪腐窝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当地颇有影响,案中利益受损的大杨村村民为了“讨说法”,不仅赴省进京反映情况,还实名到检察院举报。此案除原双忠镇党委书记刘家鹏是国家公职人员,其他3名犯罪人都是村官,可恰恰是这些小官小贪们破坏了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让国家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原双忠镇党委书记刘家鹏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原大杨村村支书卓忠田犯挪用公款罪和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村委会原副主任陈昌才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原村文书李向永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判决,大杨村的一位实名举报此案的村民拍手称快:好!终于还了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新房变成“危房”

新官“一把火”

事情还得从2年前说起,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五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该县双忠庙镇大杨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工程。这本来是一件落实党的惠农政策的大好事,村民们也非常支持,许多人都提前支付了购房款,没想到,盼到2011年底,60套安置房建成,竟有29套有严重质量问题,剩下的31套也存在安全隐患。原来的老房要拆迁,新房变成“危房”,血汗钱打了水漂,村民们一时怨声载道。

五河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决定立案调查。为了掌握一手资料,反渎干警到大杨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看到新建房子一楼楼顶开裂,二楼楼顶渗水。一到下雨天,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站在二楼蹦一下,一楼天花板直打晃,对于这样的安置房,村民们向干警反映情况时,说到伤心处直掉泪。面对此情此景,反渎干警暗下决心,一定要办好此案,还老百姓一个说法。

在对大杨村一案的侦查中,侦查人员听到群众反映:刘家鹏在任一把手时,一直都是独断专行,我行我素,而且“手很长”,很快办案干警发现,早在刘家鹏刚当上五河县双忠庙镇党委书记时,就发生了另一件受贿案。刘家鹏当上双忠庙镇一把手后,他烧了上任后的“一把火”——对双忠庙镇辖区内的公司、企业等占用的耕地补征耕地占用税,刘家鹏以镇政府的名义要求该镇第二农贸市场建设投资方蚌埠市某公司补交耕地占用税86.6万多元。该公司负责人石某某在接到催款通知后就缴纳了10万元税款,刘家鹏则认为缴纳的税款太少,派人催要,并放出狠话,如若不交税款就停止施工。为了少交税款继续施工,石某某想到了“钱通神”的潜规则,让人将5万元现金用黑色塑料袋裹上后放进一个茶叶盒内送到了刘家,交给了其老婆。没过多久,石某某接到刘家鹏的电话:“东西已经收到。”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石某某的工程队顺利施工了。过了一个多月后,刘家鹏又开始找石某某催收税款。石某某由于钱凑不齐,只好一边继续施工,一边继续想办法筹钱。刘家鹏得知后非常恼火,就指派下属去借了一台挖掘机。开到石某某的工地,强拆工地上的几间房屋地基,迫使其停工。在石某某看来,刘家鹏真正意图不是催要剩下的税款,而是为了让自己再给他“表示”一下。所以石某某就又让人到刘家送了10万元,刘家鹏也没有推辞。一年以后,刘家鹏听到一些调查自己的“风声”,害怕了,就将钱又退了回去。在他看来,把钱退了就没事了,也就不是什么受贿了,所以在讯问过程中,刘家鹏拒不承认这15万元是受贿款。

检察机关认为,刘家鹏虽然没有明确向石某某要钱,但是他客观上采用各种手段阻挠施工,石某某送了钱以后又可以顺利施工一段时间。刘家鹏收钱和退钱相隔一年之久,在听到被查风声之后才将钱退回。检察机关认为他不仅有索贿的意图,而且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他作为双忠庙镇的一把手,对于该镇大杨村安置房工程没有规定招标,收了姚某某2万元钱就决定让 其承包,再收2万元钱就减免了150万元的保证金,后来又采用借用的方式把姚某已经缴纳的50万元保证金退给还了,以至于姚某偷工减料造成安置楼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镇政府不得不出钱进行加固维修,无法向姚某追偿,不仅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刘家鹏承认事实却辩称自己不是违法犯罪,他的说法并没有被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可。法院依法一审作出上述判决。李逵连 谢圆圆

“挪”出来的建材款

姚某原本想着,几万元砸进去合同到手了,保证金也不用交了,接下来就是顺利的开工挣钱了,没想到村干部们也给他设置了一道“关”。

大杨村支书卓忠田是该镇新农村建设指挥部成员,也是大杨村安置楼工程发包方负责人。工程开工后,卓忠田和村委会副主任陈昌才、村文书李向永3名村干部就向姚某提出,工程的砖头、水泥等建材只能由他们3人出售,并且由他们定价,开始姚某不想答应,但想到工程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盘”上施工,如果执意不肯,恐怕会有麻烦,无奈之下,姚某只好接受村干部们提出的要求。在建材供应过程中,姚某渐渐发现送来的建材数量不够,一清点一车砖比约定的少了近300块。他就找到卓、陈等人理论,结果理论不成,差点挨打。

姚某本来接这个项目资金就不足,这样一来,他为了减少成本,开始偷工减料,不按照标准比例使用水泥,钢筋由粗变细,楼房排水管道也由粗变细,屋顶的横梁能不建就不建。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村民们发现了他的工程质量问题,向县有关部门反映。县质监局经实地考察后,向镇政府和施工单位下了工程质量通知单以及工程暂停建议书。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多次向刘家鹏汇报,同时也不止一次向该项目负责人即村支书记卓忠田通报,他们都置之不理。

可是另有一件事情却让这3个“村官”立刻行动了起来,姚某因为资金不足,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材料款项。这样一来,卓忠田等人慌了,工程材料是他们卖给姚某的,姚某没钱付款,自己的“投资”就要打水漂,这可如何是好?房子质量如何,可以不管,自己的“投资”却是一定要收回来的,他们打起了国家拨付给大杨村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以及村委会代收的村民购房款的主意。2011年5月,卓忠田、陈昌才、李向永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上述专项资金中74万元挪用转借给姚某,让他先用来支付自己的建材款。镇财政所在查账时发现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后,卓忠田安排陈昌才伪造村两委会议记录,以说明74万元专项款被使用是经过村里集体讨论同意的,用以支付姚某的建筑工程款,以为这样一来,自己的建材款既有了着落,同时也推卸了挪用公款的责任。在检察干警的侦查过程中,卓忠田、陈昌才、李向永统一口径,拿出伪造的村两委会议关于借钱给姚某一事的会议记录想蒙混过关,侦查人员仔细核查辨认,发现借钱给姚某的记录是将会议记录本从中间撕开后添加进去的,干警们在向他们说明“坦白从宽”等法律规定的同时,把会议记录拿到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与反渎干警们的判断一致。作为村文书李向永也开口承认挪用公款和拼凑会议记录一事。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其他两人不得不承认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到了2011年10月,姚某资金跟不上,工程干不下去了,合同只好终止。双忠庙镇政府被迫支付30多万元对姚某的烂尾楼进行加固维修、更换不合格的施工材料,目前尚有部分房屋的质量问题仍在协商解决之中。但由于当初刘家鹏擅自同意姚某不缴保证金就进场施工,所以也无法向姚某追偿,最终国家财政蒙受了损失。

四万元“派”出的“大活”

干警们在侦查中得知,2011年1月,江苏盐城的建筑承包商姚某得知大杨村要建设安置房,就想接下这个活,他找到了时任五河县委督查室副主任张雷(另案处理),想通过他与双忠庙镇领导搭上关系,方便承接这个工程。张雷告诉他,双忠庙镇党委书记刘家鹏的做事风格众所周知,没有敲门砖是办不成事的,姚某随即从银行取出2万元钱汇给张雷。

但是事情并没有张雷想象的那么简单。刘家鹏开始既没有接受张雷送的2万元钱,也没有答应姚某承接大杨村工程的事,张雷只好将钱还给了姚某。后来张雷又多次与刘家鹏联系,刘家鹏勉强答应了承包工程的事。张雷随即打电话给姚某,要姚某将2万元钱汇到自己的农业银行卡上。第二天,张雷就将2万元的谢意送到了刘家鹏的手上。收了钱之后,刘家鹏在没有招标也没有对姚某的资质、信誉、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及业绩进行审查的情况下 ,就糊里糊涂地将工程承包给挂靠在明光市天河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姚某。

几天后,刘家鹏通过张雷打电话给姚某,让他带上200万元的保证金到双忠庙镇政府签合同。但姚某拿不出这么多保证金,经过张雷的协调后,姚某签合同时没缴保证金。后来刘家鹏多次催缴,因此姚某再次找到张雷,想再送点钱给刘家鹏,少交保证金。张雷这次没有亲自出马,而是将事情交给了与姚某一起干活弟弟张某,由自己的弟弟去给刘家鹏送钱,姚某给了3万元钱,但张某只把其中的2万给了刘家鹏。收到2万元钱后,刘家鹏立刻减免了姚某150万元的保证金。后来又采用借用的方式,把姚某已经缴纳的50万元保证金退给了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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