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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不报警 双方均担责

安徽法制报 2013-05-21 22:17 大字

五河县法院民一庭审理一起道交事故赔偿案件,因没有报警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全是双方口头诉说,难下判决。办案法官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目前已履行完毕,得到多方好评。

2012年10月30日,五河县新集镇58岁村民老潘驾驶自家手扶拖拉机,和妻子及孙子去耕田,行驶到村头的丁字路口处,与57岁村民骆辉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撞车事故,导致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入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2620.7元,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后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老潘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274.4元。

庭审中骆辉辩称,发生交通事故是事实,但过错不在自己,当时本人要求报警,但老潘不同意,所以现自己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骆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而老潘也不承认其说法。

在双方责任无法判明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将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分别向双方告知,希望他们能协商解决,并多次就赔偿数额进行背靠背的解读,还请村干部做工作,向大家宣讲打官司讲证据的重要性,最终,双方都作出让步,自愿达成协议:骆辉赔偿老潘各项费用12000元,于2013年6月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6元,由老潘自愿负担。

骆辉很快将钱交到法院,请法院转交。他感慨地对办案法官说,出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报警,不然责任说不清,一但被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能后悔得肠子发青!

·陶成杨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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