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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拉三轮 伤人须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3-05-24 22:16 大字

在农村养条大狼狗看家护院本不为错,却异想天开地让其拉三轮车助力,这下可就出事了,拴狗的铁链将同村妇女绊倒致骨折,摊上了数万元的官司。

40多岁的五河县武桥镇村民郭军民养了一条看家护院的大狼狗,平时用铁链拴着,外出办事骑三轮车就把铁链挂车把上,让狗在前面拉着跑,省劲又威风。家人多次劝说别这样显摆、招摇,容易出事,他却不以为然。

2012年1月7日上午,同村年近60岁的村妇许梅赶集后乘坐马自达回家,下车时,郭军民骑三轮车正好经过,拴大狼狗拉车用的铁链将她绊倒,当场难以动弹,被送往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外踝骨骨折,伴胫腓联合分离”,住院治疗22天。同年10月许梅第二次到蚌埠治疗取内固定,住院16天,两次花去医疗费14236.02元。自知有错,郭军民主动支付了第一次医疗费9000多元,又买了一些好吃好喝的营养品,后来还给了1000多元现金。但许梅认为,受伤以后,身体并没能完全恢复,生活难以自理,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要求继续给予赔偿。郭军民大为不满,认为对方狮子大开口,拒绝再理会。由于久谈不拢,许梅将郭军民告上五河县法院,请求判令郭军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费用计30573.18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庭审中,经审理,法院认为,郭军民用其饲养的大狼狗拉三轮车,系大狼狗的铁链将许梅绊倒致伤,郭军民是有过错的,应承担许梅损害的赔偿责任。许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为24447.22元,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给予3000元,郭军民已赔偿给许梅有据可查的钱款为10423.62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郭军民尚欠许梅赔偿费17023.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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