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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征地款被“借”给企业多年事发五河县沫河口镇,至今未还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12-11 11:49 大字

[摘要]事发五河县沫河口镇,至今未还

巨额征地款未经村民同意,被地方政府“借”给一家公司使用多年,多年来,村民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被“借”的征地款始终要不回来。这让五河县沫河口镇众多农民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近日,他们再次向本报反映了这一问题。

12月5日,本报记者来到沫河口镇调查核实此事。

沫河口镇沫河口村、汤陈村、三铺村、团结村村民告诉记者,从2006年开始,县政府先后征用他们四个村近万亩土地,但征地款并没有足额发放,从2006年至2009年,镇政府实际支付给农民的征地款为10500元每亩,而按照五河县政府的文件,应该支付的征地款为16500元每亩,每亩被截留了6000元。从2010年至今,每亩被截留9000元。据他们估计,被扣征地款可能达6000万元之巨。

多年来,四村农民一直通过种种渠道,讨要这笔征地款,县政府始终没有归还,群众意见很大。今年4月18日上午,数百村民聚集在镇政府门前信访,一度造成蚌埠市至五河县城主干道交通拥堵。

村民群体在镇政府门口信访后,本报记者当日曾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镇政府主要领导告诉记者,所截留款项是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属村集体所有,不应发放到村民手中,借给五河县政府下属的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为了保障巨额资金的安全。

村民对此解释并不认同,他们认为,钱该不该发到村民手中,应该由他们自己说了算,而不是政府领导说了算,说什么为了资金安全,更是笑话,“把镇长家的钱放在我家,我能确保钱的安全,镇长会同意吗? ”有村民这样说。

据记者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村集体资金如何分配、使用,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记者走遍四村,走访了多名村民代表,他们均表示,“借”钱给五河县建投公司,并未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甚至他们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只是在多次上访后,才知道钱被“借”走了。

记者随即将了解到的情况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反映,5月18日,五河县政府相关领导来到本报交流情况,他们表示,本报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有关省领导的重视和过问。

五河县政府在给本报的答复材料中表示:2006年到2010年,五河县征用沫河口镇9830.05亩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土地补偿费7508.16万元。由于当时上级相关部门对土地补偿费如何使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为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又能保证农民的收益,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由村委会与县建投公司依法签订了合同,将资金委托县建投公司经营。目前,县建投公司已将四个村2011年 12月底以前的利息计1525.908万元支付到位,该笔款已经在各村账上。

针对五河县政府的答复,日前记者再次走访了沫河口镇沫河口村、汤陈村、三浦村、团结村村,采访了多位村民和村民代表。有村民提出,县政府的答复中,“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这句话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抵触。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集体资金如何分配、使用,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而不是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接受采访的多位村民代表均表示,“借钱”给五河县建投公司,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甚至在“借”之前,他们都不知道有这回事。采访中,有村民联系上四个村中的某位村主任,他告诉这位村民,“借”钱给县建投公司,村民代表确实不知情。

至于说利息已经支付到位,村民告诉记者,汤陈村、三浦村、团结村三个村确实支付了70%的利息,沫河口村村民至今没有拿到支付的一分钱利息。

目前,四个村村民更关心的是,县政府什么时候能将7500多万元征地款本金还给他们,因为这毕竟是他们的卖地钱,活命钱。有村民表示,“请政府领导不要操心我们能不能处理好这笔钱,别低估我们的理财能力,只要征地款发下来,我们肯定能知道怎么花钱,理好财。 ”

本报记者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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