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过三天 车祸自己赔
车辆保险期限已到,有人却总想拖几天,一但出事,后悔晚矣!10月8日,五河县人孙跃拿着判决书恼得直跺脚:早几天交了保险,这5万多元的赔偿也就不用掏了!
村民孙跃驾汽车为人运沙士, 2012年1月17日5时10分许,孙跃驾车在淮河大坝上行驶,与对向小陈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两人承担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小陈被送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9天,花去医疗费29442.7元。经司法鉴定:左下肢功能丧失Ⅹ级(十级)伤残。摩托车评估车损为2250元,评估费150元。由于赔偿问题双方谈不拢,小陈将孙跃告上五河县法院。
庭审时,孙跃后悔不已,车出事前,保险已过期3天,自己侥幸认为迟几天交没事,不想真出了事故。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孙跃赔偿小陈各种费用6138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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