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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竟推诿抚养孩子

安徽法制报 2012-02-14 23:38 大字

11岁的小学三年级学生张子义(化名),本应该在校园里好好念书,享受着父母的关爱,却因为父母的自私沦为无人要的孩子。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令张子义由父亲张丰(化名)抚养。

张子义的母亲钟升(化名)诉称:2010年8月23日,其与丈夫张丰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张子义由自己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的房屋全部归张子义所有,自己与张丰有居住权,楼下门面房由自己无偿使用。现张丰及其父母将门面房租赁给他人,租赁费也据为己有。自己赖以生存的收入没有了,且张丰拒绝给付抚养费。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抚养孩子,无法给孩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而张丰是长途汽车驾驶员,有稳定的工作,月收入5000元以上,可以给孩子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特请求将孩子的抚养关系变更由张丰抚养,抚养费由张丰自行承担。

然而张丰却辩称:与钟升当时的协议离婚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假离婚,离婚后双方还在一起生活。离婚后,双方在蚌埠买有房屋,都是以钟升名义购买,孩子一直随钟升居住、上学。庭审中,张丰表示孩子由钟升抚养有利于健康成长,随自己不利孩子成长。

庭审查明11岁的张子义,现在蚌埠读书,明确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

法院认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由于张丰有固定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更好的照顾子女,有利于子女成长,且张子义愿与被告生活。最终法院一审判令张子义由张丰抚养;钟升每月支付给张子义生活费300元,至张子义18周岁时止。

·江泽涵缪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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