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人无赖 借钱的人无奈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五河县的李平(化名)从朋友蔡女士那借了30万元之后,不但不还钱还理直气壮地和对方打起了官司。更让人诧异的是,他在被告上法庭之后竟然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诉请。”如此举动让原告蔡女士很是无奈。
李平在浙江宁波做生意时认识了当地人蔡女士。 2008年9月,李平以借钱做生意为由从蔡女士那里借了30万元现金。 “他当时告诉我说是做生意缺少启动资金,而且答应我说生意做成之后可以获得一半的股份分红。”蔡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关系较熟,自己也有点余钱,于是就答应了李平的借钱要求。借钱时李平手写了欠条,双方同时约定六个月内还清。
很快,六个月的时间到了,但是李平并没有按照约定还钱。 “到期后我找他催讨,但是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延不还。 ”蔡女士回忆说,自己一度怀疑被骗,但是一次李平从五河老家带来很多人说是生意伙伴,自己也就没有怀疑。
后来,蔡女士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李平讨要欠款,但是一直没有成功。无奈之下,2011年11月18日,蔡女士来到五河县法院,一纸诉状将李平告上法庭。 “我的要求很简单,欠钱就要还,况且又不是小数目。 ”
法院如期开庭,可令蔡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被告李平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竟然称原告的两年诉讼时效已过,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这是典型的在法律条文上钻空子的行为,”蔡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拿着李平手写的欠条,以为这场官司稳操胜券,但李平的这一出让她始料未及。
为了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内并没有放弃追讨,蔡女士想起自己曾多次短信追债,对方也曾回复短信答应还钱。于是,她拿出了李平给她发的三条短信,短信的时间分别是2010年8月14日、2011年3月11日和2011年5月10日,内容基本都是李平劝蔡女士不要着急,等他把房子卖了就会还清欠款等。
证据出示到这个地步已经很充足,按道理欠钱人“心虚”应该还钱了。但是李平再一次“耍起了无赖”,称短信与案件没有关联性,手机号码可以复制,不能证明就是自己发的信息。
对此,五河县法院通过庭审举证、质证,认证原告蔡女士所举证据——借条和短信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法院认为,蔡女士提供了李平书写的借条,李平对借款的事实也无异议,而且李平发给蔡女士的3条手机短信内容,证明蔡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李主张过权利,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李平应及时清偿所欠原告借款。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平付给蔡女士3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同时,案件受理费也由李平负担。
各位读者看到这里是不是以为事情结束了?本报记者也曾这样想的,但是2011年12月19日上午记者与蔡女士联系时,却得知李平为此事上诉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蚌埠市中院。这让人很是不解,蔡女士对此很是无奈,但也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我不怕上诉,他欠我钱,闹成这样我肯定奉陪到底。 ”
记者了解到,明礼诚信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礼是人们文明表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它是公民道德人格中的基本要素之一。本报记者提醒广大读者,在经济活动中要诚信,杜绝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信守诺言,忠诚待人。 本报通讯员 沈建 缪荣军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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