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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我开车 就炒你鱿鱼

安徽法制报 2010-09-16 01:19 大字

本报讯

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却强行要求驾驶车辆。日前,固镇县交管大队民警严肃查处了这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9月10日1时许,固镇县交管大队陆红星等民警在101省道巡逻,行至转盘处,发现一辆车号为皖C766xx大型货车由北向南呈S型行驶,且走走停停,民警判断其中定有蹊跷,当即示意其停车,经查,该车驾驶人蔡某(男,34岁,五河县人)系无证驾驶,民警当即将车辆暂扣。询问得知,当夜蔡某与所聘驾驶员朱某(男,29岁,五河县人)驾驶车辆由宿州返回五河,车辆进入固镇境内后,蔡某要求驾驶车辆,遭到朱某拒绝,蔡某非常生气,表示:“我是老板,不让我开就炒你鱿鱼。 ”拗不过老板的强行要求,朱某让出了方向盘。

随后,民警依法对蔡某、朱某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处罚。

(吴献永王绍忠记者吕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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