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发现贪污漏罪张庄村支书被增刑
[摘要]张庄村支书被增刑
本报讯 五河县一村支书,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服刑期间,经人举报,又被查出涉嫌贪污罪。近日,这名支书被五河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至2008年,五河县东刘集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曹尚略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雪灾倒房重建救助款过程中,以其弟弟曹尚文名义虚报冒领雪灾倒房重建救助款11760元,并先后侵吞村民李玉银雪灾补偿款3000元,侵吞村民荀庆玉最低生活保障款1320元。案发后,曹尚略退出全部赃款。
此外,曹尚略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3日被五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尚略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漏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王瑞菊 欧子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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