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挪公款给支书 义气文书受刑罚
村文书马辉出于义气,挪用两万元公款给现任村支部书记使用,触犯刑律。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马辉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马辉曾于1978年就任五河县双忠庙镇某村村支部书记, 2005年改任村文书。其在任村文书期间,于2009年5月8日利用职务之便,从自己代收的计划生育抚育费中,挪出两万元给现任村支部书记,用于建其家的蔬菜大棚。 2010年3月19日,该笔公款被依法追回。
·张勇欧子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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