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保证金的公告
请交纳案件保证金到蚌埠市公安局的缴款人周欣华(男、36073319920312052X);张子龙(男、340323199511086217),于2021年6月8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缴款凭证到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刑警二队(电话0552-7180110)核对并退还保证金,逾期不退者视为自愿放弃,我局将全额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淮上分局刑警二队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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