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已被行政处罚的投标单位尽快退回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相关投标单位:
按照监管部门及专项审计的要求,部分已被行政处罚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属于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情形,现请相关投标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投标保证金退回至指定账户中(详细信息见网络附件http://ggzy.bengbu.gov.cn)。
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联系人:贺会计,联系方式:0552-2042270。
特此通知。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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