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建立涉林资源保护“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林业局长”协作机制 “五长”联手协作 护好绿水青山

蚌埠日报 2021-04-21 08: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露露)深化林长制改革,蚌埠市从制度层面再创新。记者从4月14日召开的深化林长制改革、建立涉林资源保护“五长五联”协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林长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已出台《关于建立涉林资源保护“五长五联”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林业局长”(简称“五长五联”)协作机制,通过涉林执法闭环管控,共同保护好绿水青山,进一步打造林长制改革的“蚌埠标准”“蚌埠品牌”。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蚌埠市出台的这个制度性创新改革意见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首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德成介绍,协作机制明确了市级林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在“五长五联”体系中的共同职责及具体职责。根据林业资源保护工作需要,结合林业和公、检、法等部门工作实际,建立了“联席召开会商会议、联动办理涉林案件、联合组织督查巡查、联保林业资源安全、联防职务违法犯罪”五项工作机制。

“五长”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涉林资源保护工作需要,开展工作。除了履行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公共绿地等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和执法监督责任共同职责外,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了各自在“五长五联”协作机制中承担的具体职责。

“长期以来,在林业执法实践中,由于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紧密,发生涉林案件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容易造成定量定性不够准确、互相推诿、案件久拖不决等情况,涉林案件当事人及亲属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理解、甚至质疑声不断的现象。”李德成介绍,林业资源保护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涉及面比较广。“五长五联”协作机制重点在机制,关键在协作。现在,发生涉林资源案件,由公安、林业部门协同出警,林业部门为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撑,及时判定林地性质、林木种类、数量勘定及案件性质,并对涉案当事人出具相关执法依据和法律文书,以确保林业执法案件高效推进,快办快结,有助于准确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维护好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李德成看来,建立“五长五联”协作机制,只能算是搭建了框架结构,要取得满意的成效,还需要重点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协作配合磨合、案件司法实践、不断优化整合等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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