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受托购药具体措施: 委托他人购药 需遵循实名就医规定
本报讯(记者张婷婷)家中老人年迈,无法外出购药怎么办?因疾病导致行动不便,本人不能出门购药怎么办?家属是否为此苦恼不已,定点医药机构又是否左右为难?
别着急,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台具体措施,患者可以委托他人购药。这其中没有复杂的审批,更没有繁琐的流程,只需要遵循实名就医规定。那受托购药这件事,受托人和医药机构各自需要怎么做呢,记者专门咨询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答疑解惑。
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医保局最新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或药品等服务时,要严格核查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凭证,防止有他人“假冒”的情况。为方便患者委托购药,蚌埠市制订具体措施,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受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并由受托人在购药清单上签署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确认。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明”包括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只要能够证明参保人参保身份的证件和凭证,都可以进行核验。
“我们经常遇到拿着家人医保卡代为购药的群众,现在市级层面有了明确的规定,既为患者提供了便利,又不违反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更加方便今后的工作开展。”蚌埠市医院和药店相关工作人员纷纷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受托购药政策实施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只需要在医疗机构或者药店的登记簿上进行实名登记,以便后期进行追溯管理。此外,对于在稽查中发现部分冒用医保卡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蚌埠市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基金安全。
市医保局提醒,医保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也请广大市民配合遵守实名就医规定,营造和谐的就医氛围和环境,用好医保基金“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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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蚌埠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