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有重要调整

蚌埠日报 2021-01-06 08: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婷婷)提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参保缴费、基本医保门诊保障待遇、基本医保住院保障待遇、大病保险保障待遇、附则六个部分,共33条。其中参保缴费部分明确了城乡居民参保范围,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本市长期居住,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其未成年子女;各类在校学生等。对一些特殊群体如一周岁以内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可以享受相应待遇等也做了相应规定。

在基本医保门诊保障待遇方面,蚌埠市在确保参保人员总体待遇有所上升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等方面门诊待遇涉及到的政策做出详细规定。比如,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报销范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31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年度起付线30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一病种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其可报销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实行即时结报。

在基本医保住院保障待遇方面,结合省文件规定和蚌埠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实施办法》将医保定点医院分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市域内三级(省属)等4个类别,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800元、12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65%。参保人员经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后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

在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方面,《实施办法》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蚌埠市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其中,大病保险金已由每人每年65元提高到8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10万-20万元段(含20万元)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因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

此外,《实施办法》提高了市级、省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700元、1000元分别提高到800元、1200元,旨在发挥支付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降低群众就医成本,促进分级诊疗。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障待遇,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由800元调整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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