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再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应对空气污染 行动纲领更详尽
进入十一月,又到了雾霾多发的秋冬季节。每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减排都成为当务之急。而今年的污染控制,有了更为详尽的行动纲领——日前,蚌埠市发布再次修订的《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预警响应的防控目标到不同响应等级的应对举措都加以明确。
记者查阅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发现,当发布红色预警启动响应时,不仅将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还要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强化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领应对工作
修订《应急预案》,不仅是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的举措,也是安徽省自上而下的统一行动。“本预案是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和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一版《应急预案》是2018年修订的。时隔两年再次修订,是为了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项目清单,提高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从而发挥应急预案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
据悉,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附则等7个方面内容。
预警分三个级别首次明确减排目标
在《应急预案》第三章“预警预报”中,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3个等级。
具体来说,如果预测市区范围内空气质量指数也就是常说的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如果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则发布黄色预警。如果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则发布橙色预警。至于红色预警,只要符合AQI日均值达到500,或者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中的一项,就必须发布。
同样的,应急响应级别也相应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不同的是,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明确,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时,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橙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30%以上。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持续36小时以上时,就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但是,如果监测空气质量已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则要根据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更具体
不仅明确了减排目标,《应急预案》中也对发布不同预警后启动响应的强制性措施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发布黄色预警后,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加密道路洒水降尘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和渣土运输作业都要停止。此时也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老人和孩子减少或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到了橙色预警时,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以及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全部叫停;除了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并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如果是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不仅要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还要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停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还要视情况停课。“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规定很详细,比如禁止土石方运输车辆上路,包括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该负责人翻开《应急预案》介绍,这是第一次明确红色预警情况下要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不过好在蚌埠市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发布过重污染红色预警。
对比2018年修订的《应急预案》,只明确了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矿山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城区内燃煤锅炉限产,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车等柴油车辆;以及加强施工、道路扬尘以及各类细粉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控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显然《应急预案》修订后规定更详细,可操作性更强。
应急响应期间企业偷排偷放依法责令停产
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政府在内,《应急预案》都规定了各自的职责。
作为纪律保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则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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