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水面养鱼却不交承包款 多方监督执行 121亩水面终返还
本报讯(记者吴媛媛通讯员方颖)10月23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村干部、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禹会区法院将一处121亩的水面执行交付该区某镇政府。
2019年,因水面侵占问题,禹会区某镇政府将杭某起诉至禹会区人民法院。据了解,杭某自1998年二三月份起,用涉案121亩水面进行养殖,于当年向该镇某水产开发公司交纳两年承包费用合计15000元,后又交纳4000元,之后再未向任何公司与组织交纳费用。此外,该涉案水面尚未进行确权,且杭某没有关于涉案水面的承包合同。经审理,禹会区法院判决杭某停止侵权,并将涉案水面返还镇政府。
判决生效后,杭某未按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镇政府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于今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与杭某联系,但杭某抵触情绪大,不愿意配合水面交付工作。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说理释法,打通心结。最终,杭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但希望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反映,能否给予两到三个月时间,让其将水里鱼卖掉,减少损失。杭某表示,自己会于10月18日前将水面交付政府,逾期则视为已清空水面,放弃水面所有财物,由政府处置。执行法官帮助其与镇政府沟通,镇政府同意给予其时间处理水面财物。约定交付时间到期后,杭某再次提出延长交付期限,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如不按约定时间交付,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月23日上午,在部分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见证下,涉案的121亩水面顺利交付镇政府,其间被执行人杭某及其家属全程在场。
案件执行完毕后,针对被执行人反映的其他村民非法占有使用国家所有的水面情况,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本着公平原则,对杭某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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