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首次公布“失驾”人员名单 专项整治“失驾” 68名司机被处罚
8月12日下午,市交警支队召开蚌埠市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暨整治“失驾”违法行为新闻通气会。会上,交警部门公布了68名“失驾”人员名单。
案例:男子一年一次醉驾连续三年,无证仍继续开车上路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在保险合同中,“失驾”被视为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往往逃逸,极易造成二次交通事故。
近段时间,男子吴某三次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可是,吴某仍然不思悔改,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继续驾车上路,被蚌埠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并面临重罚。
“当天上午,民警在解放路淮河大桥交警岗亭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8点30分,一辆黑色苏A牌照私家车被民警拦下。”民警告诉淮河晨刊记者,当时拦停该车,主要是因为驾驶人吴某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当民警要求吴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吴某脸色一沉,随后故作镇定,从身上掏出了行驶证,但迟迟拿不出驾驶证。
随后,吴某试图和民警套近乎,称自己有驾驶证,只是太着急出门办事,忘记带了,希望民警能网开一面。民警敏感地察觉吴某可能有问题,于是坚持要求其提供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经查询得知,吴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这时,吴某才道出实情。原来,在2018年2月8日、2019年8月28日、2020年4月10日,吴某因醉酒后驾驶同一辆机动车上路,被当地交警部门查获,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连续三年,一年一次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而且今年4月的醉驾,吴某还被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暂时还没入监。
“吴某明知道自己的驾驶证被吊销,不能开车上路,但是他还是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最终再次被交警部门查获。”民警表示,吴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面临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解释:为什么会“失驾”?“失驾”对驾驶人有何影响?
据介绍,“失驾”后继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既是在挑战法律法规,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近年来,随着蚌埠交警部门整治力度的持续加大,每年都有部分人员因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等原因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其中,有部分人仍然心存侥幸,无证或使用假证等继续驾驶机动车,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构成重大安全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部门表示,近年来,随着蚌埠市酒驾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数量日益增多。其中,部分驾驶人由于侥幸心理、生活习惯等因素仍存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
“针对这种现象,市交警支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路面巡逻防控,对失驾人员仍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已查处违法失驾人员68人。”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交警部门对这68人的违法行为均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书面承诺不再驾驶机动车。目前,此项整治行动还在进行之中,希望通过这种对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行动达到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效果。
交警部门呼吁和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蚌埠交警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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