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责”到“全责” “6·10”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纪实

淮河晨刊 2020-08-11 09:17 大字

王某某指认现场。杨士好摄□玉房安保

肇事车主事故发生后,将伤者挪到了路边,简单地问了下情况后,匆忙离去,恰好一名过路者目睹了这一切,随即拨通了“122”报警电话。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只知道“撞人的是个女的”

“撞我的是个女的”。

无论办案民警王成怎么问,卧病在床的92岁老人周某某,能提供的唯一线索就是这一句话。至于身高、体貌、衣着、车的颜色……老人闭着眼睛想了一会,除了摇头还是摇头。

在接受采访时,王成向笔者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

6月10凌晨4时许,值班民警王成接到报警电话。天河路与九龙集交叉路,一辆电瓶车与三轮车相撞,骑三轮车的老人被撞伤,骑电瓶车的人走了。

王成和同事赶到现场时,现场已没有人了。民警走访得知,被撞伤的老人为九龙集村村民周某某。路过的人有人认识周某某,于是,带了口信给老人的家人,周某某的儿子过来把老人拉回家了。

经医院诊断,周某某两肺挫伤,左侧肋骨多发骨折,左侧胫骨远端骨折。

询问老人当时的情况,老人只知道是个女的撞了他。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有伤病,王成等人将其儿子喊到了事故中队,询问相关情况。周某某儿子说,老人一早起来去卖桃子,路上被撞伤。老人90多岁了,在家从不闲着。家中栽的十几棵桃树,修枝、追肥、收果等全是老人打理。

随手拍

老人儿子走后,王成立刻调取了报警人的电话。她是现场的目击者,或许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目击者说,当时她离事发现场有一定的距离,她看见老人骑三轮车过马路,正好与天河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电瓶车撞个正着。撞车后,两辆车都翻了。骑电瓶车的女人起来后,走到老人跟前,问了几句话,就离开了。后来有人来了,把老人拉走了。

天黑、灯暗,一切都是模糊的。目击者说,她当时拿出手机,随手拍了张照片,也不知道清不清楚。

照片很模糊,只是个背影。但通过照片可以判断,骑电瓶车的女人40岁左右、微胖,上身着黑色T恤,背粉红色挎包,所骑电瓶车为“欧派”牌。

监控锁定嫌疑人

雨,倾盆而下。

由南向北,由北向南,王成来回地走了好几趟,这个路段仅有三个探头。当王成满怀希望走向控制室时,结果让他失望了,三个探头都没有用。

案发时间为凌晨4点左右,这个女的起这么早,骑电瓶车去干嘛?附近村民卖菜的较多,该女子会不会是去卖菜呢?王成又赶到了大柏地村里调取监控。该村村口监控清晰可辨。距离事发时间约十分钟,骑着那辆“欧派”的女人出现在镜头前,不知什么原因,在经过探头时,她抬了抬头,监控准确无误地记录了下来。

拿着拷贝的录像,在菜场走访。一位老太太看了录像后,十分肯定说,这是王某某,王某某家就住这个巷子里。

案件还原

王某某,女,家住禹会区大柏地,与丈夫在离家不远的菜场卖猪肉。案发当天早上,王某某骑电瓶车至案发地时,由于天黑,她骑车速度有些快,正好与骑三轮车横穿马路的周某某相撞,当时两人皆倒地,车辆都发生了侧翻。王某某起来后将老人搀扶至路边,问老人要不要到医院。老人坚持说,不碍事的。于是,王某某就骑车赶到菜场。其间,王某某还是有些不放心,让丈夫骑车赶到了事发地点看看。丈夫回来后说,那个地方空空的,什么都没有,王某某才稍稍安心。

王某某接到事故民警王成电话后,6月12日上午,王某某来到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

三轮车、“欧派”电瓶车调取过来,经鉴定:事故发生时,由北向南行驶的“欧派”两轮电瓶车前部与处于头东尾西方向的人力三轮车左侧中部发生接触性碰撞。

“出事故了”该怎么办?

电瓶车、三轮车相撞,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作为当事人,发生此类故事,应该怎么做呢?结束采访时,笔者就此请教了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宋献忠。

宋献忠说,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是抢救伤员和报警。有条件的,可以用手机等拍照,固定证据,等待事后处理。最不可取的是选择逃离。从此案看,王某某靠右边由北向南,属于正常的直行。而周某某车辆“头东尾西”横穿马路,属于逆向行驶,应当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事发后王某某选择了逃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万幸的是,周某某伤势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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