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推进餐饮企业开放堂食的通知

蚌埠日报 2020-03-18 07:24 大字

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有序复工营业的通知》(蚌疫情防控办〔2020〕39号)要求,为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推进蚌埠市餐饮业全面恢复营业,现对蚌埠市餐饮企业有序开放堂食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全市餐饮单位在原实行不接触营业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因时制宜的原则,实行分类有序组织餐饮企业开放堂食。首先开放全市限额以上的(含住宿餐饮)、综合性商场内餐饮企业等堂食经营,逐步放开其他类型餐饮企业堂食经营。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含住宿餐饮)、综合性商场内餐饮企业在符合堂食经营条件前提下,可予以开放。其他类餐饮企业对照餐饮业堂食经营条件,做好开放堂食准备,3月23日后有序开放。

三、开放程序

餐饮企业开放堂食前,应向辖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交堂食经营疫情防控承诺函,由辖区商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现场指导,张贴“可堂食”标识,即可经营。凡不符合开放条件者,责令停业整顿。

四、工作要求

(一)餐饮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等六到位。经营主体因防疫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追责问责。

(二)餐饮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帮扶指导,帮助餐饮单位解决经营困难,指导行业规范发展,促进餐饮业恢复正常运营。

(三)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统筹做好餐饮企业恢复经营,有序开放堂食服务,强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改。

(四)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行业恢复营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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