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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日报 2020-01-16 09:03 大字

■网友“天道酬勤”咨询:我老婆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外省看病拿药的钱能否在蚌埠报销?(已经在蚌埠办了慢性病门诊)

市医保中心回复:根据目前蚌埠市职工医保政策,2019年慢性病病种调整后,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如需去异地治疗,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进行报销,具体事宜可咨询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0552-2059648。

■网友“海遥”咨询:需要长期在外地就医拿药的慢性病人,能享受医保报销吗?具体政策是什么样的?

市医保中心回复:根据目前蚌埠市职工医保政策,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异地手续。异地长期居住且户口也迁往异地的退休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在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可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具体办理可登录蚌埠市医保网上办事:http://218.22.88.62:8000/wsbsbb/index/ybindex.html。

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手续就医的慢性病持证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可享受报销。

■网友咨询:除了城乡医疗保险外的大病医疗去哪个部门申请?起报线是多少?是不是自付部分达到2万元?报销比例是多少?需要在12月份中旬前申请吗?

市医保中心回复:1、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秘〔2018〕153号)文件规定,目前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段,补偿比例6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段,补偿比例65%;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段,补偿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补偿比例80%。符合待遇享受的,个人无须申请。

2、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0552-2075372咨询,也可关注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网友“飞扬”咨询:我家属被鉴定为视力残疾4级,她没有工作单位,自己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她可以享受什么福利待遇?

市医保管理中心回复:蚌埠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以下情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常见慢性病门诊。规定病种共30种:1、高血压Ⅱ、Ⅲ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死;5、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炎症性肠病;8、慢性活动性肝炎;9、慢性肾炎;10、糖尿病;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癫痫;14、帕金森病;15、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6、重症肌无力;17、结核病;18、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9、硬皮病;20、晚期血吸虫病;21、银屑病;22、白癜风;23、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4、白塞氏病;25、强直性脊柱炎;26、肌萎缩;27、支气管哮喘;28、精神障碍非重性;29、肾病综合征;30、结缔组织病。

二是特殊慢性病门诊。规定病种共16种:1、再生障碍性贫血;2、白血病;3、血友病;4、精神障碍重性;5、恶性肿瘤;6、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7、器官移植术后;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肝豆状核变性;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淋巴瘤;14、骨髓瘤;1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6、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

三是白内障在门诊手术。

四是普通住院。

■网友咨询:我于去年4月在单位摔伤,已认定工伤。后又到上海九院门诊做了一个月的康复治疗。请问在上海九院的康复医疗费能报销吗?

市人社局回复:您的问题涉及工伤人员康复医疗费报销,如果您已取得工伤认定书及工伤康复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则发生的康复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与工伤待遇支付科联系,电话208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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