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族恶势力犯罪案件获生效裁定

蚌埠日报 2020-01-09 07:55 大字

日前,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山、蔡某凯、蔡某奎恶势力犯罪案件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原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凯在被告人蔡某山、蔡某奎、蔡某良的支持下长期把持马城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一职,形成了以蔡某凯为主要纠集者,蔡某山、蔡某奎、蔡某良为成员的家族恶势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蔡某山还伙同他人实施非法采矿、组织卖淫犯罪,严重损坏矿产资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山犯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5万元;被告人蔡某凯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蔡某奎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两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

(葛依雨江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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