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需加强刚性约束 □司从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喜欢养狗的人日渐增多。平时在小区、公园里,或是走在路上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犬只。养狗本不是坏事,于饲养人而言,算是一种爱好,给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少乐趣。但一直以来围绕养狗产生的争论从未停息,究其原因,是一些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影响了别人,甚至给别人带来了伤害,所以一直遭人诟病。
居民区不分早晚狗吠不断,主人不加管束,扰了别人的清静和安宁,让人生厌;遛狗不拴绳,任由其大摇大摆,横冲直撞,惊吓路人,行人纷纷避而远之;不管他人感受,对“禁止宠物入内”的警示视而不见,随意带狗进入公共场所,引人侧目而满不在乎;狗大小便以后,不加清理扬长而去,全然不顾给环境带来的危害……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不文明养狗现象依然普遍。
不文明养狗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不文明。有些人认为养狗属于个人喜好,别人无权说三道四。的确,养狗是个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必须以不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养狗者有个人喜好的权利,别人也有不被打扰的权利,二者的权利边界一定要厘清。狗一旦进入公共区域,就不是谁也管不着的个人问题了,而是事关公众利益的社会问题,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不能随心所欲,这是最起码的文明素养。
近年来,关于文明养狗的宣传轰轰烈烈,《淮河晨刊》曾多次做过这方面的专题报道。从饱受市民诟病的养狗陋习、如何做到文明养犬等方面条分缕析,道理讲得不可谓不透彻,分析得不可谓不深刻,但总有些人依然故我。可见,这部分人并不是不知道是非对错,而是觉得无须担责,才敢我行我素,说到底是文明意识的缺失,对社会公德缺少敬畏之心。
明知不当为而为之,对这部分人指望他们自我修正并不现实,需要更为严厉的处罚和刚性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非常有必要。《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如: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改正最高罚3000元;未束犬链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等。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加以处罚,提高了不文明行为的代价和成本,从而对那些屡教不改者形成心理震慑,让他们在外力的作用下,检点自己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条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成效如何关键要看能否能做到严格执行。如果在施行过程中难以落实或者执行中打了折扣,最终只会沦为镜中花水中月,不但无益于改变不文明养犬现状,还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唯有以《条例》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执法行为,确保处罚到位,才能让文明养犬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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