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春梦换老板,贵宾卡直接作废 消保委:不花钱的卡,权益不受“消法”保护

淮河晨刊 2019-07-26 08: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瑶实习生孙晓萱)“两年前办的卡,很久没用了,也没人通知我,最近再去店里,说是合伙人变了,我的卡也作废了,这合理吗?”昨天,市民胡女士向淮河晨刊记者反映,自己两年前在蚌埠金陵春梦足道养生尊养会所办了一张面值为1000元整的会员卡。近日却被告知因为该店的合伙人更换,所以此卡报废。

换个老板,贵宾卡直接作废

“我很久没去了,前几天去时,前台说老板换了一年多,我的卡也作废了,让我去找前任老板,这也太可笑了。”胡女士认为,金陵春梦足道养生尊养会所的名称和地址并未改变,而且更换合伙人和贵宾卡会失效的消息也不曾通知到她,她希望金陵春梦足道养生尊养会所可以给一个让人满意的答复。

胡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的消费卡,在这种卡正面写着“VIP尊享养生卡”的字样,而背面还标注着“此卡可在金陵春梦蚌埠店购买和消费使用,请在结账前出示。”看似是完全可以在消费时冲抵费用的卡,为什么不能用呢?

昨天下午,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金陵春梦足道养生尊养会所华夏店,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表示,该卡不是充值卡,而是被当作礼品卡赠送出去的。“这种卡我们不认,只有现金充值买的卡我们才认,能继续使用,这种礼品卡可能就是前任老板送出去的,不是消费者花钱买的,我们是不认的。”

没花钱得到的礼品卡,不在“消法”保护范围

充值卡和礼品卡使用起来到底区别在哪?消保委秘书长曹桂旭介绍,如果商家店面正常营业,没有发生更换老板的情况,那么二者一样都能用于支付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时的金额。可是更换了老板,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对于使用充值卡的客户来说,在店面转让时,老板必须妥善处理好这部分客户,或者通知每一名客户退还卡内金额,或是和下一任老板达成协议,这部分充值卡客户卡内的金额可以继续使用。

而对于前任老板送出的礼品卡来说,就比较尴尬了。因为这部分卡并非持卡人购买,而是通过赠予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得很明白,‘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简单地说就是,如果没有购买、花钱的这个行为,别人作为礼品赠送给你,这个商品的使用权益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之内。除非当初前任老板是将卡作为‘抵款’的商品送出,那又另当别论。”曹桂旭解释,前任老板离开,其所送出的礼品卡的服务效力也随之消失。除非持卡人可以证实,当时获得这张卡是因为和前任老板因某些业务往来,前任老板以“抵款”的形式送出卡片,这种情况,持卡人相当于花钱购买了礼品卡,此时的礼品卡等同于充值卡这种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保护。这种情况也给广大消费者提了醒,在购买、消费行为确实发生时,要注意商家提供的到底是充值卡还是普通的礼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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