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短乘长”想逃票 被拘15天

淮河晨刊 2019-07-25 08: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沛)自7月以来,蚌埠铁路公安开展“平安站车路、金盾护你行”专项行动,集中打击霸座卖座、扒阻车门、醉酒滋事、倒卖车票等突出治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买短乘长”恶意逃票的行为,就在此次整治范围内。近日,就有这么一名男子“买短乘长”还想溜,被民警逮个正着。

啥是“买短乘长”?就是极少数人坐火车为了省钱,选择钻空子逃票或买短程车票却坐长程车的行为。自从“买短乘长”的问题暴露出来以后,这种现象一直是铁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尽管如此,却依然有人顶风作案。近日下午,蚌埠铁路公安处民警就在G138次高铁上,查到了一名“买短乘长”男子,被发现后该男子不仅拒不补票,还企图逃跑。

据高铁蚌埠南站车站监控和列车乘警执法记录仪显示,当天下午,G138次高铁在高铁蚌埠南站停靠时,在列车上被查到买短乘长的逃票男子强行下车试图逃跑,结果被乘警和稽查人员及时控制住。挣脱无望后,该男子试图紧贴着列车车厢。此行为可能会影响高铁发车,蚌埠铁路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该旅客是从上海到蚌埠下车,但只买了上海到昆山的车票。稽查人员让该旅客出示身份证,他称身份证丢了,回家准备再补办。让其补票,该男子不愿意补票还谩骂列车工作人员。”蚌埠铁路公安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淮河晨刊记者,对于“买短乘长”恶意逃票的旅客,一经发现不仅要补票,还要加收应补票价50%的罚款。目前,男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和阻碍秩序恢复,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那么警方拘留利用“买短乘长”手段恶意逃票人员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有的”。铁路部门表示,这种逃票行为不仅影响铁路运营秩序,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将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重者可因诈骗行为将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数额达到5000元应予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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