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监管职责 强化源头防控蚌埠深化细化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日报 2018-12-25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言梅)12月21日,蚌埠市发布《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4章47条,不仅对高污染燃料、机动车船、扬尘、餐饮服务业、工业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防治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具体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职责。

“防治大气污染是当前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然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存在不易操作等问题。”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桂阳向记者介绍,结合蚌埠实际,该市多方调研论证形成《办法》,细化相关制度,健全地方监管机制。

为有效防治油烟污染,同时保障餐饮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该《办法》提出“一个要求、三个禁止”,明确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和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环境执法。对于一些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设置了处罚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依法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一直是蚌埠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近年来该市住建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管,取得良好治理成效,总结出不少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该《办法》充分吸收借鉴,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使成熟经验固化为有效制度。

针对治理大气污染涉及部门多、管理职责分散的问题,该《办法》在总则中构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纵横交错”的全新格局,纵向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职能,横向明确职责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和相关单位的配合责任,确保责任落地,避免推诿扯皮。

与此同时,蚌埠市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对外公开,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编后·

蚌埠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上位法相关规定,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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