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五部地方性实体法明年2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吴媛媛)1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同良出席。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蚌埠市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五部实体法。会议宣读了《办法》施行公告,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就贯彻执行《办法》作表态发言,媒体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赵同良指出,《办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落实“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负有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和执法责任的单位,要加强自身学习,抓好执法培训,让执法人员真正学懂弄通,切实掌握《办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管理措施、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有效提升执法水平。要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把大气污染降到最低限度,确保蚌埠市空气质量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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