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自由职业者可缴公积金

安徽日报 2018-09-27 11: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言梅)记者近日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近日出台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今后,该市自由职业者购房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红利。

根据该市新政规定,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蚌埠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有稳定收入的退役军人,纳入自由职业者缴存范围,享受自由职业者同等待遇。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原则上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突破该市公布的当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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