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协强化委员履职考评
本报讯 9月13日,《政协蚌埠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经蚌埠市政协十四届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至全体市政协委员,这标志着蚌埠市政协委员履职有了“标尺”。
《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将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政协活动等情况作为基本考核项目,将委员高质量大会发言、优秀提案、社情民意得到党政领导批示等情况列入加分项目,并细化考核标准,按照委员完成考核内容情况,量化计分考核。在此基础上,注重结果运用,明确将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向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报告,向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所在界别和委员所在单位、推荐提名党委(党组)通报,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通报,并作为市政协换届时推荐提名继续担任下一届委员的重要依据。
蚌埠市政协此次出台的 《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和前期出台的 《关于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年初出台的 《政协蚌埠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以此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委员履职实效。 (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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