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不文明养犬遭遇执法难 被狗“欺负”了,该找谁帮忙? 本报记者 陈瑶

淮河晨刊 2018-08-14 15:12 大字

养狗遛狗不文明,路上满地是狗屎,半夜狗吠令人无法安睡——连日来,养犬乱象问题引起市民的不少议论。本报记者曾连续报道过这些养犬乱象,这些问题无一例外地一次次成为引发大家争议的社会话题。

日常生活中宠物的数量越来越多,养犬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导致问题频发。面对这些问题,管理部门如何看、如何做?日前,记者采访了公安、城管执法部门,目的是帮助市民捋清思路,如何做一个文明的犬只主人。一旦遇到不文明养狗行为或者是因为犬只导致自身安全、利益受到威胁时,该如何处理和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小区外狗声阵阵,市民向两个部门同时求助

家住菱湖小区4期的李女士最近一直被狗叫声所困扰,原来,小区东墙外的马路上,有人喂了3条狗。“这些狗经常半夜就叫,每晚都这样,不定时的叫几次,半夜经常会被吵醒,有几个老太太实在受不了,找过小区的物业、打过110,还和狗主人吵过架,可一直解决不了问题。”李女士说,自己也被狗叫声扰得夜夜无法入睡,为了理智解决问题,而不是抱着吵架的态度,她同时向当地派出所、城管执法部门寻求帮助。

“根据《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其实我们主要职责是对城区里不文明遛狗的现象进行管理,这种情况,我们只能赶到现场进行劝阻。”经开区城管局湖滨中队队长朱征告诉记者,城管执法工作人员上门后,向狗主人宣传了《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并对其进行劝导,让狗主人将狗收回家里,不要将狗养在户外影响到其他人。

南湖路派出所所长徐庆琳介绍,辖区民警出警赶到现场后,对这种情况也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也是劝说为主。“有人会因为邻居家的狗叫扰民而报警,这类情况我们出警都是劝说为主。所幸,大部分人还都是听劝的。”徐庆琳解释,《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安部门的职责划定是,“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查处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组织捕杀狂犬。”因为并没有罚则,所以对犬吠扰民也无法做出其他处罚,只能劝说。

虽然两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是以劝说为主,但在两部门轮番行动下,昨天,李女士向本报记者反馈,养狗的人终于把狗拴回了屋里,这一片的小区居民这几天终于睡上了安稳觉。

市民对《办法》知晓度低,缚住执法之“手”

目前,蚌埠市仅有3例因不文明养狗被罚款的案例。在处罚之后,行政执法队员告诉记者,执法过程其实比较艰难。

按照《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宠物不能出现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博物馆、图书馆、候车厅、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可在这些场所,总能看到有携带宠物进入的人。

经开区城管局胜利街道中队队长韩磊告诉记者,5月底至6月,该中队在同一地点对不文明养狗行为作出了两起处罚决定。5月底在蓝天农贸市场东门,执法队员发现有一名四五十岁的中年男子携带犬只进入农贸市场,当即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6月初,执法队员在该农贸市场南门发现一对夫妻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当场对夫妇二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虽然有执法记录仪的记录,我们也现场亮出了明文规定,但大部分市民对于《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还是不够熟悉,总觉得我们对其进行处罚就是在讹钱。当时我们处罚那对带狗进菜场的夫妇时,对方态度十分强硬,最后把罚款扔在地上离开的。”

“虽然《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做了分工,但老百姓搞不清楚,于是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的时候就很混乱,有时候对我们的执法行为也不能理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监察科科长王海波介绍,其实所有相关的部门、组织都有责任将《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宣传,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晓该如何文明养狗,遇到问题如何反映、如何维权、如何寻求帮助。比如,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查处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组织捕杀狂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及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等违规携犬外出行为的查处;农业林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与管理,犬只的预防接种,犬只免疫证的发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人的诊治;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依法核发营业执照,这些虽然都有分工,但是大部分市民可能无法划分得那么清楚。

城管执法人员:取证难、处罚难

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让城管执法人员“畏手畏脚”另一原因是执法取证难。

“人和狗都是活动的,有些证据转瞬即逝,如果对方拒不承认,很难进行处罚。”王海波说,虽然根据《办法》规定,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园,违反者可罚款50-100元。然而,这在操作层面上也有一定难处,难就难在留证据。

经开区城管局淮河社区中队队长吴骏介绍,上个月,执法队员在对虎山公园周边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一名中年男子不拴狗绳在路边遛狗,于是当场向该男子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元。“说实话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武器装备防护装置,也怕被狗咬,如果有人遛巨型犬没拴绳,我们去执法心里也打怵。而且只要稍不留神,证据留存不全,可能就会导致执法失败。”吴骏说,这例处罚之所以能执法成功,是因为当时正好赶上几名执法队员一起巡查,而且全程有执法记录仪的记录,留证比较充分,对方不容易抵赖。可即便如此,对方还是和执法队员争执了一段时间才十分不情愿地缴纳罚款。

呼唤制度规范,可操作性更强

工作人员指出,蚌埠市目前虽有《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但还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比如,凭城管执法部门目前的人数,想要做到所有公共场所全覆盖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么,携狗上公交车,现场由谁罚呢?携狗进入公园,难道由公园工作人员处罚吗?公园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处罚权。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目前开出的罚单非常少。然而,就算顺利开出罚单,执法人员又会遇到另一难题:根据规定,狗主人拒交罚款,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罚款数额不大,而且走法律程序相当麻烦,城管部门至今没有申请过法院强制执行。

而面对养犬管理,公安部门也同样有一些难以处理的棘手问题。治安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遇到未佩戴犬牌、未办狗证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理论上将这类犬只视为野犬,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置却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操作起来,确实是个麻烦事。”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社会和谐,对没有办证的犬只,不能一上来就采取罚款或捕杀的措施,能给犬只找到主人的,只好一遍遍劝导主人,让其按规定文明养狗。如果遇到没有主人的犬只,只能暂时收容再做打算,“如果把狗抓了,抓了放哪去?不可能一直养在派出所。如果要捕杀,我们没有专业的捕杀人员和捕杀工具,开枪去打容易发生意外。如果一两个警察拿棍子去打,狗发狂攻击起来还可能咬到旁边的人。”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各部门正积极派人员到其他地市取经,学习先进经验,为蚌埠市养犬治理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更多具有操作性、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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