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点法吧!家庭纠纷竟去放火

蚌埠日报 2018-04-12 14:54 大字

本报讯(戴云阳)家庭纠纷难免,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违法。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决小明有期徒刑两年。

小明和小莉是一对90后夫妻,女儿出生后,因为家庭琐事,时常磕磕绊绊。前段时间,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吵起架来,妻子小莉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小明来到岳父家中,欲带妻子女儿回家,遭到岳父斥责和妻子拒绝,于是怀恨在心,产生购买汽油烧掉岳父家的念头,随后购买了两大瓶散装的汽油,准备去岳父家放火。一天晚上,小明携带汽油来到岳父家中,再次与岳父因接妻子及女儿回家问题发生争执。于是,小明往自己、岳父身上以及客厅地上泼洒汽油,在准备用自带打火机点燃时,打火机被妻子强行夺下,阻止了一场火灾。

法院认为,小明因家庭纠纷,故意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小明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同时取得了妻子、岳父等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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