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要有“柔性”流动机制
崔建梅
“集团化办学需要内部交流,但是由于条件问题,很多教师并不十分愿意去薄弱学校,被动去干肯定影响教学质量。”全国人大代表、蚌埠市第一实验学校校长崔建梅建议,国家层面首先要出台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规章制度,并完善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各种有效政策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提升集团化办学的内驱力。
崔建梅认为,目前各地都在搞的集团化办学举措,积累了不少经验,破解了“上学难”,特别是“上好学难”的问题,是一条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的重要路径。但是这个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阻碍集团化办学进程的问题。比如管理关系难以理顺、集团缺乏资金投入、教育集团内部教师交流与培训机制尚不完善等等。“比如教育集团核心校派出的干部和教师,有些并不是自愿主动到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去,被动之中掺杂着不少抵触情绪,从而影响教学质量。而核心校出于自身的竞争压力,不可能把许多优秀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派出去,派出的干部和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崔建梅建议,首先国家层面要出台相关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确保集团化办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大力加强政府对教育集团建设与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可通过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拨付集团化办学专项管理资金和奖励基金,推进学校集团化发展。对于成员校之间办学条件有较大差距的,要对其中的薄弱学校加大扶持力度。对于跨区域的集团,受惠方政府可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核心校支持。
还要建立教师柔性流动机制,“一些教师在偏远或薄弱成员校的工作经历,职称评定时可视同下乡支教经历,成员校在农村的,可享受农村地区教师专项津贴,以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她认为,集团化不是将集团内的优质教育资源稀释,而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使集团内的优质学校在充分发挥辐射作用的同时,能够向新的高度攀升,并使集团的整体教育水平都能达到甚至超过原有优质学校的水平。“集团化办学是一个着眼于均衡发展而立足于提升质量的教育模式,高质量是集团化办学的生命。”
特派记者马翔宇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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