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对民警“出手”这些阻挠公务行为要不得 本报记者 苗成韬
民警正常执行公务,而这些人在此期间竟然阻挠公务,甚至对民警“大打出手”,这种行为可要不得。
报警谎称被迷奸 面对询问竟伤害民警
今年1月22日中午,钓鱼台派出所接到孙某的报警称,她在宾馆遭人迷奸。民警接警后立刻奔赴现场。但是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情有蹊跷。“我们发现孙某在现场支支吾吾,对具体情况语焉不详,而且她和嫌疑人利用微信进行过联系,我们为了确定嫌疑人身份,就对孙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查阅,发现其中有异常。”当日的出警民警赵勇彬介绍,“随后,我们便将孙某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民警查阅孙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孙某和嫌疑人通过微信聊天确定了见面时间、地点以及交易金额,而这一线索与孙某报警谎称自己被迷奸的事实大相径庭。
当民警针对这一线索对孙某进行询问时,孙某突然上前抢夺民警手中的手机,在对孙某进行劝阻的过程中,孙某顺手用办公桌上的玻璃水杯砸向民警面部,造成民警赵勇彬耳部及下巴不同程度的损伤。1月26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孙某被依法执行逮捕。2月,禹会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酒后双方斗殴 竟对民警动手
2017年11月25日16时许,钓鱼台派出所接到警情,在金厦小区地下车库内,徐某与康某因经济纠纷发生殴打。
钓鱼台派出所接警后,副所长徐国平带领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民警闻到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在对双方劝解并要求出示身份证进行信息登记时,徐某不但不听劝说,拒绝配合民警询问和信息登记工作,而且辱骂撕扯、踢打出警民警,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不同程度的受伤。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徐某,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并送拘留所执行。醒酒后的徐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悔恨。
禹会公安分局纪委书记赵阳表示,“在执法过程中,侵害民警执法的案件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我们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理力度不断加大,以保护民警正常执行公务,进一步让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记者手记
作为多与公安打交道的记者,常常能听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挠执法的事件。
这些人阻挠执法时,自以为能把“大事化小”,结局却只能把“小事搞大”。抗法行为一方面挑战了法治秩序权威,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执法者、无辜市民的流血牺牲。
抗法的动机源于不懂法、不遵法;抗法的行为只会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阻挠执法甚至是暴力抗法,得到的只会有法律更加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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