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蚌埠市食品摊贩需持“卡”经营
据中安在线—蚌埠新闻网报道,“这样我卖得放心,顾客吃得也放心,随意看证!"中兴街摊主刘门怀指着自家的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笑着说。12月10日,蚌山区青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经过对食品摊贩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场核查等流程,对符合发证条件的这家卖花甲的小摊贩发放了蚌埠市首张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这也是《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蚌埠市制作的第一份食品摊贩备案档案。
根据《办法》,在蚌埠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摊贩,本月起要向辖区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获得经营“身份证"。食品摊贩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食品摊贩在一个地点(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该卡有效期为三年,自发证日期起计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食品摊贩备案编号、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主体业态、经营地点、摊位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管人员、备案机构名称等信息。
《办法》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此外,食品摊贩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贩应该到哪个部门进行备案呢?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摊贩应当先行取得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的经营区域(经营地点、摊位),再申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向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提交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目前蚌埠市乡镇食药监管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共设有73个食药监管所,乡镇的小摊贩可以去所在地的乡镇食药监管所去备案。"
在接到备案申请后,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制作备案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申办备案卡不需任何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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