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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身份证明”食用农产品说“不” 买菜,对安全卫生不放心?没关系,查查“身份证”就有底了

淮河晨刊 2017-12-05 11: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徐越蔷)一日三餐的食材是市民每日生活的必需品,如何追踪溯源,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淮河晨刊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有效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联合制定下发了《蚌埠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对农贸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实行“销售凭证”制度,要求各类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类,进货时必须索取销售凭证或“随货同行单”,以备查阅存档。目前,这项制度在蚌埠市落实情况良好,有效保障了市民的菜篮子安全。

昨日上午,在陶山嘉苑农贸市场,市场管理员向记者出示了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和《食品销售随货同行单》,销售凭证除载明品名规格、产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单位(个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外,还有销售单位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检验等信息。

“这农贸市场是我基本上每天早上都要来的地方,买点菜、买点肉。”蔬菜摊位前,正在买菜的方女士笑着说,能在买菜的时候了解到这份蔬菜的详细信息,买菜放心多了,“起码知道万一这菜有什么问题,我该找谁。”

“农产品与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去年蚌埠市在全省率先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入和实行随货同行制度,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依法应该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无检测合格相关数据等食用农产品禁止在农贸市场内销售。”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陈俊说,目前,蚌埠市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正在逐步实施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和随货同行单制度,对于无任何“身份证明”的食用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餐饮、学校食堂等购货单位保留随货同行单,装订成册,形成进货验收记录,真正建立起了食用农产品信息可得、身份可查、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为确保制度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强化了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开办者为每个经营户建立档案,并安排专业人员每天对市场进行巡查抽检。同时还制定了检查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飞行检查(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进一步落实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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