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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商贿金开路侵蚀校园

安徽法制报 2016-10-14 00:00 大字

本报讯 为了让实验、教学设备等卖进校园,一些器材商暗地里拿钱开路,拼“关系”。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基层仪器站、学校,不少管理者没经得住拉拢,纷纷中招。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区教育局装备中心原副主任刘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掀开了蚌埠教育系统腐败窝案的一角。

2014年,刘某在担任蚌埠市淮上区教育局装备中心副主任期间,淮上区教育局进行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及电脑设备采购项目。

刘某称,区教育局通过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外公开招标,采购区9所学校的电脑机房电脑和电脑桌,蚌埠中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最低价中标。 2014下半年的一天晚上,中兴公司的老板刘某某请客吃饭,在饭店卫生间,刘某某送其4万元现金。“(送钱)为了感谢刘某在这个过程中对公司的照顾,也希望以后业务能得到刘某的关照。 ”刘某某在证言中提及送钱原因。

刘某收下了钱,后来给儿子买房时用掉了。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而中兴公司相关负责人不只向刘某行贿,他们的名字,还出现在蚌埠市第二中学管理人员、蚌山区教体局仪器站站长等人的受贿名单中。

据法院审理查明,蚌埠二中与蚌埠中兴公司成功签订采购教学用设备项目(第三包)采购合同后,蚌埠中兴公司的客户经理和总经理,为感谢时任蚌埠第二中学总务处副主任的陈某在双方的一次业务往来中提供帮助,并为了维持业务关系,以获得更多业务,送给陈某1.5万元、台式电脑主机一台。

中兴公司在承建蚌埠二中新校区信息技术教室整体建设工程过程中,时任中学教务处副主任的朱某发现该工程中防静电地板实际已安装,属于重复招标,遂将此事告知蚌埠中兴公司项目经理。经该公司负责人商议后,决定送给朱某20万元现金“封口”。结果,朱某果真没有向学校回报,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还有原蚌山区教体局仪器站站长马某,接受中兴公司经理请托,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财物,合计1万元现金、1500元购物卡。

而像中兴公司这样屡屡“露脸”的器材设备供应商,不止一个。

蚌埠市理旺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陆某为了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获得帮助,向马某、刘某以及龙子湖区教育局仪器站站长孙某、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行贿。但是这4人因为教育系统有干部因受贿案发或是害怕自己被查,之后有将财物全部或部分退还。

在这起蚌埠教育系统窝案中,记者注意到,除了设备采购是“重灾区”外,从数字化校园平台建设,到食堂承包,甚至窗帘安装,也是部分教育主管部门官员以及中学管理者敛财的渠道。

上述人员因涉嫌受贿,陆续迎来宣判。记者了解到,因犯受贿罪,朱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马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蚌埠中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已被另案处理,另外一名器材供应商蚌埠市理旺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陆某也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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