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盗窃本不该 刑罚重罚悔莫及
本报讯 “你为什么要选择在医院实施盗窃?”“因为之前我父亲住过院,我知道在医院的人身上一般都会揣不少的钱。”“你知不知道那些钱是用来做什么的?”“知道,那些都是救命钱。”“既然知道都是救命钱,为什么要偷?”庭审现场,在公诉人的连连追问下,被告人赵爱民低下了头,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被告人赵爱民刚满23周岁,是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本应通过自己的劳动合法的获得财富,但是因为求财心切,动了邪念,并自作聪明的选择在医院实施盗窃。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至4月期间,赵爱民多次在合肥、蚌埠、芜湖的医院实施盗窃,涉案价值1680元。案发后,被告人所盗赃款、赃物均被追缴。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医院内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涉案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即盗窃1000元就构成盗窃罪。2014年6月19日,经开庭审理,被告人赵爱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示:在医院就诊和陪护的人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现金和物品,尽量不让财物离开自己的视线。一旦被盗,应立即报警。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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