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1名被告被判处九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本报讯(记者吴媛媛)10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两起案件共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查明,2018年起,被告人崔正、罗寅文利用崔正注册成立的铭仁胜世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该公司以无担保为诱饵骗取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以行规为名骗取高额利息、“上门费”“服务费”,肆意认定违约骗取“违约金”,随意认定利率骗取利息等手段非法获利,并先后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王军彪、叶泽成加入该公司。罗寅文主要负责放贷及非法讨债工作,并根据放贷及非法讨债情况拿取提成;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崔正、罗寅文组织王军彪、叶泽成采取上门滋扰、跟随、贴大字报、堵门锁眼、油漆喷字等手段向借款人非法讨债,形成以崔正、罗寅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王军彪、叶泽成为积极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蚌埠地区多次通过“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软暴力”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诈骗15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4起、聚众斗殴1起,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破坏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崔正等5名被告人分别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处以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判,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连凯、杨连辉、杨连哑系同胞兄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被告人杨连凯长期占据村干部职位,伙同被告人杨连辉、杨连哑多次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采用暴力手段共同或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在怀远县辖区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一审法院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杨连凯、杨洪宇、原审被告人杨连哑、杨连辉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原审被告人杨连辉多次辱骂、随意殴打他人,原审被告人杨传亮、上诉人杨雷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杨连辉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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