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案件
本报讯 自今年1月1日烟花爆竹禁放以来,为满足全区安全生产社会秩序稳定,潘集公安分局按照《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潘集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加大治安防控巡查力度,于1月3日,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案件。
经查,王某军、杨某二人驾车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怀远县烟花爆竹销售中心非法运输100余箱烟花爆竹到芦集镇梁庙村乐福超市销售。潘集分局依法对王某军、杨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并处以一万元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全部烟花爆竹,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
据了解,此次查处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是今年潘集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本起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潘集区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打击了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为开展禁放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本报记者 柏 松 本报通讯员 石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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