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溜镇 推行项目管理 建设美丽镇村

蚌埠日报 2018-08-08 15:20 大字

本报讯(刘流 王平)怀远县河溜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定人、定岗、定责,落实“日督查、周汇总、月考核(通报)、季总结”项目管理调度机制,长效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该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定人定岗定责开展治理工作,将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严格考评,发挥市场机制的能动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参与,破解资金等难题,把人大和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得力、整改不全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建立健全镇村环境治理常态长效机制,把环境综合治理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与美丽镇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管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解决好居民饮水安全、生活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改善农村生活方式,坚持加快建设与加强管理并重、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并进、宣传引导与依法治理并用,着力解决影响镇村形象和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农村环境,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物更洁、人更文明”的工作目标,整体上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整治检查、评比、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整治情况定期督查、评比和通报;配齐环卫保洁人员,按照每300-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做到每个自然村庄全覆盖、垃圾日产日清;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强化教育引导,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处罚问责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实行镇领导和部门包街道和村环境治理工作制度,动态了解和掌握环境治理推进情况;搭建督查平台,在督查小组督查的基础上,接受群众对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建立了“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定期通报”的督查机制;对村干部实行“两步法”的问责模式,即发现问题由政府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发整改通知书;若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由分管领导约谈村主职干部;将环境治理成绩纳入村干部村级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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