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刮倒的大树砸伤夫妻俩 大树主人被判赔偿

淮河晨刊 2018-01-15 14: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昂)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如果碰到意外,很多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但如果大树被风刮倒砸到人,谁该来承担责任呢?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最终大树的承包所有人被判赔偿。

记者从怀远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7月23日下午2时许,怀远县村民孟先生骑三轮车载妻子王女士回家途中,不料路边一棵大树被大风刮倒,孟先生连同妻子被砸伤,双双住进医院,其中孟先生受伤严重。

回家路上也能被大树砸伤,这也太巧合了,孟先生和妻子感到很郁闷,要求找人索赔。于是,孟先生夫妇一气之下将蚌埠市公路局、包集镇政府、树木承包所有人张某等三家一起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6000余元。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孟先生、王女士要求蚌埠市公路局、包集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张某系涉案树木的所有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

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孟先生医疗费营养费等16096.66元,赔偿王某某医疗费1958.1元。

记者了解到,民法总则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肯定了该观点,但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而且,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判断树木的管理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也就是说要由树木的所有人来证明此事和自己无关。

新闻推荐

人间戏味 ◆顾 丽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老百姓可以享受的最大娱乐是听村戏。只要村里有戏开唱,村口的大喇叭就会事先通知社员们几点钟去听戏。通知过后,村里顿时就热闹开了,过年似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提着自家的小板凳,三...

怀远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怀远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