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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代课教师投诉县教育局说好的养老金哪去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11-04 10:16 大字

“我是一名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中规定要办理养老保险,可6年过去,此事遥遥无期。 ”11月1日,怀远县徐圩乡一名代课教师向本报记者倾诉。

该教师告诉记者,10月24日是星期五,下班后他向教导主任请两天假,教导主任同意。他去有关部门反映了多年未解决的养老保险问题,回来后,学区管委会陈主任要求他写检讨,保证不再去信访。 “我一个月拿着930块的工资,这是蚌埠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养老保险应该按照怀政办(2008)12号文件执行,该文要求每月由单位交工资的12%,个人交工资的8%,可多年来,该文件也没得到执行。教育局不执行文件不违法,我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权利,却被要求写检讨,写保证书,不知道领导这样做的依据在哪里? ”

为详细核实此事,记者联系了学区管委会陈主任,陈主任告诉记者,虽说代课教师每月只领930元工资,但10月24日上午,他在县教育局开会,教育局已经表示要从2015年开始,给代课教师每年增加3600元绩效工资。至于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陈主任说,合同里有规定,但他记不清楚了,要查询后才能答复记者,好像是要求代课教师自己购买,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但代课教师们很少有人购买此保险。教育局已经在想方设法改善教师待遇,不知道为什么该教师还要反映养老保险问题。

陈主任说,反映问题是他的权利,但该教师未经请假旷课两天,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不能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所以要求他写了检查,至于检查里说到的保证今后不再信访,那是该教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发自内心写出来的,自己并未要求他这样写。

记者将陈主任的答复反馈至该教师,他表示,陈主任说的并不是实情。首先,他临走时已经向教导主任请假,教导主任同意请假,但教导主任现在迫于压力不敢承认此事。另外,合同里的条款约定,并不是要求他们每年缴纳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养老保险,而是要求每月由单位交工资的12%,个人交工资的8%,最后,他在检查里写不再上访,并不是自愿写的。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希望怀远县相关部门能信守承诺,及时为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安心地教书育人。

本报将继续关注怀远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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