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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李鬼”遭重罚

安徽法制报 2014-01-13 21:11 大字

怀远讯 近日,怀远县工商局经检局接到“强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举报,称怀远县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强隆”商标,且生产规模较大,希望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在举报人的引领下,直捣造假窝点。造假现场该公司还在热火朝天地生产,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突然到访,工人们纷纷停下了手里的工作,静立站在两旁。工商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库房内查获400余箱冒牌“强隆”爆竹和大量的侵权商标标签及产品外包装,工商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该批侵权商品进行了扣押。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了该公司侵权非法经营额达2万余元。目前,该局已对该造假公司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刘建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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