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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进腰包 轻判伤人致死凶手淮北中院刑庭原庭长多次受贿达20万元 获刑11年

安徽商报 2013-12-07 11:25 大字

[摘要]淮北中院刑庭原庭长多次受贿达20万元 获刑11年

本报讯(韩宇 王丽 苏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原庭长、副县级审判员周某多次利用职权影响案件公正判决,并从中收受贿赂20万元。日前,经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2年,时任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庭庭长的周某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李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李某的父亲通过李某辩护人钱某介绍认识了周某。 2002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父为了让周某帮忙对李某从轻处罚,在钱某陪同下来到周某家中,周某对李父称此案件很难办。其间,李父示意钱某回避,钱某遂进入周某家卫生间,李父就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送给了周某。

之后不久的一天晚上,李父又来到周某家中,周某告知李某的判决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声称法院还有其他工作人员对该判决结果不满意需要“意思”(指花点钱)一下,李父又将事先准备好的3万元现金送给了周某。

李某案件宣判后的一天中午,周某给李父打电话称其正在淮北杜集区一饭店吃饭,让李父前来付账,李父从家里拿了2万元现金赶到该饭店把钱送给了周某,周某又收下了其中1万元现金。仅此一案件,贪心不足的周某就分三次受贿9万元。

据办案机关查明,周某在1996年到2002年担任案件审判长和主审法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侄子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受贿数额总计20万元。其已于2005年提前退休,2012年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周某遂告案发。

大胆受贿被人举报

◎通过侄子受贿◎家中收人钱财◎退休后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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