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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殡葬服务人员合发“死人财”

安徽法制报 2013-08-13 22:03 大字

本报讯 作为监管工作人员,竟然将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在收取一定好处费后,允许死者家属土葬。不料,被检察机关当成“苍蝇”抓了出来。记者昨日获悉,怀远县法院以受贿罪,各判处两名殡葬服务人员2年有期徒刑。

2011年,怀远县马城镇五怀村村民反映该村村干部存在经济问题,其中的一条便是村干部发“死人财”:哪家若有亲人去世,只要给村干部送上好处,就可以不火化。

怀远县检察院随即向殡仪馆调取证据。果不其然,殡仪馆里,8名去世不久的死者均找不到火化存根。

经调查走访8户死者家属,检察人员了解到,他们的好处费并不是送给村干部的,而是送给了一个叫庞某的。庞某的姐夫是殡仪馆馆长,他经殡仪馆批准经营马城镇殡葬服务,负责马城镇境内遗体运输并对偷埋土葬的现象进行监管。

但庞某并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而是对权力进行寻租。谁家亲人去世后,找到他,他便根据关系的远近,收取2800至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然后,睁只眼闭只眼,默许对方土葬。

据查,庞某伙同陈某利用其监管火化及运送遗体的职务便利,共收受马城镇境内苏某等8户死者家属26800元。两被告人将上述款项分赃并私吞,其中被告人庞某得款20800元,被告人陈某得款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接受委托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陈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陈某是受贿罪的共犯。

(王仲玉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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