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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致死酒友共担责

安徽法制报 2010-08-04 01:27 大字

本报讯 本是相聚助兴的喜酒,却因一人死亡化为悲剧。7月19日,此案经怀远县法院组织调解,9名参与喝酒的酒友共赔偿死者家属7.3万元。

今年1月7日,怀远县河溜乡的徐某受几个朋友之邀前往当地某小学喝酒。觥筹交错中,徐某不知不觉就喝高了,但徐某并没有留下休息,而是驾驶着摩托车回家。徐某的家属称,徐某几个朋友并没有尽到合理的保护义务,阻止醉酒的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导致徐某在返回路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徐某死亡。

事发后,当天一起喝酒的其中4名酒友赔偿了徐某家属5.4万元。其他5位拒绝赔偿,徐某家属遂一纸诉状将5位酒友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而几位酒友称,他们并没有劝徐某喝酒,并且已尽到了保护义务,只怪饭后徐某执意要走。因此对徐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开始均不愿意调解。审理此案的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向他们分析案件的性质及双方的责任,积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这5位酒友赔偿19000元。

(宫占好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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