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本报讯(陈栋梁)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被告人陈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陈某承建安徽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款项1098.05万元。工程开工后,陈某雇佣孟某、王某、殷某等20名工人进行建设施工。在陈某已收到807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下,以安徽某公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20名工人工资达23.6万元。2014年1月28日,被告人陈某收到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改正指令书后潜逃。2019年11月29日,固镇县公安局民警在宿州市埇桥区将陈某抓获。
2020年3月27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23日被告人陈某向法院缴纳罚金,并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成立。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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